划“红线”,严格管控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中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正。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为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明确划出“红线”: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对于上述规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指出,这次修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表明了中国的态度:中国严禁放射性物质如核废水排海。
“一些放射性废水如果不同时对排放通量和总量进行表征,无法证明它对海洋生态的污染和破坏。”针对草案划出的“红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仓理进一步建议再增加一道“安全阀”,即放射性废水必须通过排放许可后方可排海,以期确保其安全可控。
强落实,压实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定落实到人,责任才能切实地被担起来。
针对各方提出的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等建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俊华看来,落实海洋保护责任,除了约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同时也应对相关行业、企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海洋监测落实到位。
当下,陆源污染防治已成为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一环。防范海洋污染,尤其是近岸海域的污染问题,必须从陆上着手,落实相关责任。
陆源污染防治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重点完善的内容之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蒋云钟认为,草案提及的“陆海统筹”的理念和原则非常好,“很多海洋污染问题在海里,但根源却在岸上”。因此除了对沿海地区做出应当负责的规定外,还要明确可能对海洋造成污染的非沿海地区的责任。
出重拳,严厉处罚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生态牵一发而动全身,海洋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挽回。此前有观点认为,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不够。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呼吁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犯罪分子予以重拳打击。草案第91条提出,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巴莫曲布嫫认为:“第91条对个人违法的罚款太低”,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处罚很难起到该有的震慑作用。
草案对境外废弃物倾倒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草案第106条提出,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李积回指出,建议在处以罚款之后增加“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境外废弃物倾倒对中国危害极大,目前该条款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成本太低,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处罚,可能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我的看法:海洋是地球的生命之源,海洋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存。在从严格管控、压实相关责任、加大惩罚力度等角度多管齐下保护海洋环境,守护那一片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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