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放大招!罚单超1000万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实习生 余洋

又见超千万的监管罚单。

近日,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1095万元罚款。实际上,今年联动优势及旗下公司屡次违规,已经领了三次监管罚单。今年央行副行长张青松提出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的立法进程,第三方支付严监管持续。

联动优势领千万巨额罚单

今年已被罚三次

11月25日,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1095.42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决定日期在2022年11月17日,公开截止期至2023年11月25日。

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其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是《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与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尽职核验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支付机构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实际上,这并非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领罚单。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2〕年第11号、12号)显示,联动优势河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77万元;此外,时任联动优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孙浩,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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