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明年1月起施行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中新财经)

 看法:

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电装备和海洋新能源装备设计研发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传统能源清洁运营、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语言服务等条目。今年以来,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我国利用外资虽然稳中有进,但依然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修订新版《鼓励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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