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持股5%以上,下同)、董监高短线交易监管标准进一步明确。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短线交易适用范围、买卖行为和豁免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回应市场需求,补齐制度短板。
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6个月内对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买卖行为。在证监会起草《规定》之前,主要是证券法以及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则对该行为进行规制。
基于地位和职务的特殊性,大股东和董监高与公司关系密切,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信息优势,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特定投资者行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优势地位和优势信息谋取超出正常投资者合理水平的收益,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大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因短线交易致歉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比较常见。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3日,上市公司主动发布涉及大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短线交易公告137份。其中大多公告称,当事人因操作失误或不了解短线交易规定导致短线交易,而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也归上市公司所有。
因短线交易被处罚的亦不在少数,但是大多大股东、董监高被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或交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被采取行政处罚的较少。《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3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开出6张涉及短线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处罚金额495万元。
在实践中,因为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存在标准不具体、缺少豁免等情况,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创新产品的产生,包括外资在内的一些投资机构提出相应诉求。在此背景下,《规定》应运而生。《规定》总结归纳已有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制度规范,细化明确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看法: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也为外资机构提供信心,对于促进A股市场健康稳定持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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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被处罚的亦不在少数,但是大多大股东、董监高被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或交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被采取行政处罚的较少。